******有限公司 按照有关规定要求,现将 ******有限公司新新高速代建房建工程商品混凝土采购第1标段 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:
第1标段成交候选人: ******有限公司 (响应报价: ******.51 元;)
后备第一中标候选人:******有限公司(报价: ******.35 元;)
后备第二中标候选人: ******有限公司 (报价: ******.82 元;)
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 3日 。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,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,并现场递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。异议须署实名、附有异议人有效联系方式、基本事实和相关材料。
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响应活动不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,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4日内向有关部门投诉,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。对于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先提出异议的投诉,有关部门在受理投诉时另要求投诉人递交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,已向其他有关部门投诉的,应当一并说明。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,有关部门不予受理。
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,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、伪造材料的,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,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驳回,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。
附件1:被否决响应的响应人名称、否决依据和原因
采 购 ******有限公司
地 址: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******大学内产业大楼6楼
联 系 人:陈先生/刘女士
电 话:******/******
异议受理机构:******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
地 址: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******大学内产业大楼6楼
联 系 人:彭女士
电 话:******
监 督 部 ******有限公司党群综合部
地 址: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******大学内产业大楼6楼
电 话:0731-******(此号码只接受投诉,不接受咨询答疑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