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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名称 | ******公安局紫荆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 | 项目招标编号 | E************001001 | ||||||||||
招标人 | ******公安局 | ||||||||||||
建设单位 | ******公安局 | ||||||||||||
代建单位(如有) | / | ||||||||||||
招标类别 | √委托招标□自行招标 | 招标方式 | √公开招标□邀请招标 | ||||||||||
招标代理机构 | ******有限公司 | ||||||||||||
结构类型及规模 | ******公安局紫荆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:新建1栋房屋,建筑占地为359.12㎡,建筑面积为2384.92㎡,建筑层数为地上6层,建筑高度为24m。项目包含建筑工程、安装工程等专业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要求。 | ||||||||||||
开标时间 | 2025年1月7日 | 开标地点 | 桂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| ||||||||||
公示开始时间 | 2025年1月8日 | 公示截止时间 | 2023年1月13日 | ||||||||||
预中标人 | ******有限公司 | 联合体 | 牵头人:/ | ||||||||||
成员单位:/ | |||||||||||||
中标候选人情况 | 第一中标 候选人 | 单位名称 | ******有限公司 | ||||||||||
单位资质 |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| ||||||||||||
投标总价 | 人民币陆佰捌拾肆万叁仟捌佰贰拾伍元叁角捌分(¥******.38) | ||||||||||||
工期 | 365日历天 | 质量等级 |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| ||||||||||
项目经理 | 梁家栋(注册编号:桂******0192;身份证号:452502********0312) | ||||||||||||
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| 周婷婷(身份证号:450803********6320) | ||||||||||||
投标所用企业业绩、奖项、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(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、奖项) | 企业业绩:/ 奖项: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:区诚信分:100分;市级诚信分:100分 | ||||||||||||
第二中标 候选人 | 单位名称 | ******有限责任公司 | |||||||||||
单位资质 |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| ||||||||||||
投标总价 | 人民币陆佰捌拾伍万伍仟伍佰贰拾捌元柒角壹分(¥******.71) | ||||||||||||
工期 | 365日历天 | 质量等级 |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| ||||||||||
项目经理 | 黄敏彬(注册编号:桂************;身份证号:452523********1497) | ||||||||||||
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| 李文松(身份证号:452523********3217) | ||||||||||||
投标所用企业业绩、奖项、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(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、奖项) | 企业业绩:1.******小学项目A-1、A-2、A-3#******消防水池和泵房 奖项: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:区诚信分:100分;市级诚信分:100分 | ||||||||||||
第三中标 候选人 | 单位名称 | ******有限公司 | |||||||||||
单位资质 |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| ||||||||||||
投标总价 | 人民币陆佰捌拾伍万肆仟贰佰玖拾元肆角捌分(¥******.48) | ||||||||||||
工期 | 365日历天 | 质量等级 |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| ||||||||||
项目经理 | 许耀明(注册编号:桂******0907;身份证号:450821********1013) | ||||||||||||
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| 梁梅芳(身份证号:450881********4129) | ||||||||||||
投标所用企业业绩、奖项、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(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) | 企业业绩:/ 奖项: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:区诚信分:100分;市级诚信分:100分 | ||||||||||||
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、否决原因及依据 | 无 | ||||||||||||
其他公示内容(如有) | / | ||||||||||||
公示媒介 |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******:9000、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http://******/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(广西.贵港)******/ggggzy/、中国政府采购网******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******、贵港市政府采购网 ******/ | ||||||||||||
异议和投诉 |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,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,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;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、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,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(广西壮族自治区)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,逾期不予受理。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,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(广西壮族自治区)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。 | ||||||||||||
投诉受理部门 | ******建设局 | 投诉受理电话 | ****** |
附件信息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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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小企业声明函.pdf (138.8 KB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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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中标候选人中小企业声明函.pdf (137.3 KB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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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中标候选人中小企业声明函.pdf (128.5 KB)